索引號: | 信息來源: | 縣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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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時間: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時間: | 2022-06-09 | 成文時間: | 2022-06-09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產業集聚區(西工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獲嘉縣國有建設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獲嘉縣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獲嘉縣國有建設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地下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8〕5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9〕54號)、《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鄉市國有建設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辦〔2021〕5號)精神,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進一步規范完善土地資源市場配置,服務項目建設,助推經濟社會發展,優化縣域營商環境,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依法依規、應簡必簡、統籌推進、保護文物、服務便民的原則,確保在國有建設用地儲備或供應前依法完成考古工作,提前發現并保護地下文物,破除建設項目落地的體制機制障礙,降低建設單位投資風險,實現文物保護和城市發展協調共贏。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獲嘉縣行政區劃范圍內以出讓及劃撥方式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擬進行儲備或供應的地塊,包括新增國有建設用地和收回的存量土地。出讓或劃撥土地地表應不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或登記公布不可移動文物。
在本實施方案發布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其文物考古工作按原程序實施。
三、工作程序
(一)確認工作主體
考古申請單位:獲嘉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考古受理單位:獲嘉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以下簡稱縣文旅局)
考古調查勘探實施單位:獲嘉縣文物鉆探隊(以下簡稱鉆探隊)
考古發掘實施單位:具備發掘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考古發掘單位)
(二)考古實施進場前的必備條件
申請單位對擬申請地塊完成邊界界定、土地清表,確保無妨礙考古工作的權屬糾紛,并負責考古前的場地保護和社會穩定等工作。
(三)報請
國有建設用地在土地儲備或供應前,申請單位向縣文旅局提出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申請,指派專人對接。縣文旅局接到申請后,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地塊進行查驗,確認申請地塊滿足文物調查、勘探條件的,由申請單位與鉆探隊簽訂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協議。
(四)考古調查、勘探、發掘
1. 考古調查、勘探
鉆探隊應于考古調查、勘探協議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天氣等不可抗力和阻工等不確定因素除外),按照國家考古工作規范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工作。情況復雜的,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經調查勘探確認未發現地下文物埋藏的,鉆探隊應當在考古調查、勘探工作結束后經上級部門復檢后7個工作日內,向縣文旅局出具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報告??h文旅局根據考古調查、勘探報告向申請單位出具同意土地儲備或供應的意見書,作為土地儲備或供應的要件。
2. 考古發掘
經考古調查、勘探發現文物埋藏需要考古發掘的,由申請單位向縣文旅局提交考古發掘申請??h文旅局報請上級部門批準后,由申請單位與考古發掘單位簽訂考古發掘協議。在考古發掘中未有重大發現的,縣文旅局根據考古發掘報告,向申請單位出具同意土地儲備或供應的意見書,作為要件存檔。
在考古發掘中發現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遺址、古墓葬等,由縣文旅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決定搬遷異地保護或實施原址保護等具體保護措施。
(五)考古經費列支
國有建設用地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費用、埋藏文物搬遷費用等納入土地成本,由縣級財政據實結算,具體費用標準另行制定。
四、職責分工
(一)縣自然資源局
1. 負責協調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的相關工作。對具備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條件的,向縣文旅局提出考古調查、勘探申請,簽訂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協議。
2. 負責向縣文旅局提供年度土地供應計劃,配合縣文物部門編制考古勘探計劃。
3. 負責協調財政、文物等部門完善各項工作制度,通報有關情況,解決考古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4. 負責按照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有關規定,依法組織土地供應。
(二)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1. 負責與縣自然資源局依據土地儲備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編制年度考古勘探計劃。
2. 根據考古調查、勘探的要求,對土地清表提出具體規范標準并全程指導清表工作。
3. 依法組織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依據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報告,向縣自然資源局出具同意土地儲備或供應的意見書。
(三)縣財政局
1. 負責對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有關費用進行合理預算。
2. 撥付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有關費用。
(四)鄉鎮
1. 協同配合做好年度考古勘探計劃的制定。
2. 負責擬出讓土地上拆遷和清表(垃圾清運、地面硬化層破碎、地上建筑物、附屬物的清理等)工作,確保擬收儲出讓(劃撥)地塊具備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進場工作條件。
3. 負責協助提供勘探區域內各類地下管道、通訊設施、水、電、天然氣、光纜等的路線圖,并在現場標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
考古前置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和加強文物保護的重要舉措。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密切配合,有效推動考古前置工作順利實施。
(二)規范程序
縣文旅局出具土地儲備或供應意見書后,由縣自然資源局作為土地儲備或供應的必要條件,依法依規供應土地,確保新增入庫儲備土地全部完成考古工作,凡是未經考古的地塊,不準掛牌出讓。
(三)強化落實
縣自然資源局于每年年初提供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和供應計劃,縣文旅局根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和供應計劃,科學安排調度考古工作。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考古前置工作的統籌支持,保障考古工作順利推進。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