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能機構
    獲嘉縣水利局
    來源: 發布時間: 2022-02-04

    機構設置:獲嘉縣水利局

    負責人:趙明銀

    電話:0373—4592530

    地址:獲嘉縣文圣路中端南側

    辦公時間: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有關法律、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實施,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河道、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中央、級、市級下達的和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級、市級下達的和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縣政府規定權限,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重要河道、湖泊、水庫健康評估,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制定有關用水、節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
    水型社會建設

    工作。

    (七)指導水文工作。負責全縣水文行業監督管理和水文水資源監測。對河道、湖泊、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河道、湖泊、水庫及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驗收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調度工作,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并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

    工作。

    (九)負責南水北調獲嘉段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和后續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制定我縣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政策;負責南水北調獲嘉段運行管理與后續工程建設的行政監督;擬定南水北調受水區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管理、水量調度計劃;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水費征繳、管理和使用。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全縣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指導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及小水電代燃料。

        (十二)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政策,編制移民規劃、計劃;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驗收、監督評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負責監督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三)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并處理全縣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和稽察工作。

    (十四)開展全縣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縣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合作交流。

    (十五)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我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自然災害防救職責分工??h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h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2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h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生態環境分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h生態環境分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h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生態環境局協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h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4節水型城市創建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節水型城市創建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負責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并組織實施;開展節水三同時管理??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海綿城市建設、公共供水、節水三同時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的有關要求??h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建立水價調整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制度,完善水價體系等相關工作??h財政局負責落實國家、省關于節水型城市創建資金的保障工作??h科和工業信息化局配合做好節水型城市創建中的工業節水型企業創建等相關工作??h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環境生態節水,做好城市水環境質量達標、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等工作。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第五條  縣水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紀檢、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黨建及意識形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按縣政府規定權限,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擬訂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實施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統籌治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承擔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資金和南水北調獲嘉段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并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管理股。擬訂全縣水利法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利行政許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承擔水事糾紛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法制審核等有關工作。

    承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水權制度建設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負責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文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文發展規劃并督促實施;負責河道、湖泊、水庫和地下水水位、泥沙等水文要素監測,組織編制并發布水資源公報、信息和情報預報;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和制度,承擔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協調實施,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承擔節約用水考核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并監督實施,負責縣級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管理

    工作。

    (三)農村水利工程股。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負責病險水庫并指導水閘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貫徹落實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并監督檢查,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監督評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稽察管理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水利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改造與管理,負責引黃灌溉工程管理,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指導水利扶貧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負責全縣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運用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物資儲備與管理,負責水旱災害防御隊伍建設與管理。

        負責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灘地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開展水庫大壩、堤防、水閘安全監測、鑒定及注冊登記工作,指導水庫養殖工作。

    (四)南水北調移民工作股。負責全縣在建和擬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負責移民安置規劃審核、組織實施和評估驗收工作;承擔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實工作;指導編制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和大中型水庫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經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相關資金的使用管理;承擔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遺留問題、小型水庫移民困難處理工作。

    協調落實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獲嘉段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南水北調獲嘉段工程運行管理與后續工程建設的行政監督;擬定南水北調受水區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水量調度、運行管理工作,并對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設施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水費征繳、管理和使用。

    (五)河長制工作股。負責全縣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擬定有關工作計劃、政策、制度等;負責落實河長制工作任務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考核等;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和重點事項;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審批和計劃的編制,監督管理全縣河道采砂工作,牽頭負責監督指導非季節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等相關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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